相关信息 http://www.tybyfw.com/list.asp?classid=2 zh-cn Rss Generator By sdcms web 2.0 免费版 太原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领丧葬补助金了 http://www.tybyfw.com/show.asp?id=33 小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经济区已建立补助金制度,标准不一

从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新规了,居民除了在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外,现在,家属还可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申报丧葬补助金。目前,小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经济区已经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各区补助标准不一,额度为每人300元至1100元不等,这是今年6月新出的文件。这是根据人社部、省社保局的有关要求开展的一项工作。在太原市政府的有关文件中,只是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太原市农保中心城乡居保业务科负责人表示,到目前,太原市已有4个区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各县区不一样,经济区最高,每人1100元;小店区和杏花岭区都是1000元;晋源区每人300元。目前,太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居民已达71.65万余人,领取养老金的约有19.42万人。

丧葬补助金如何申领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小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经济区四个区发放丧葬补助金的流程大同小异,记者以小店区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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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tybyfw.com/show.asp?id=32 民事发〔1992〕24号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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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http://www.tybyfw.com/show.asp?id=31 (1995年6月23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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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骨灰盒短期寄存 http://www.tybyfw.com/show.asp?id=23 极大多数丧家不把骨灰盒直接带回家中,而是放在殡仪馆骨灰寄存室内,待买好墓地后再从寄存室取出落葬。骨灰寄存不超过三年,就是短期寄存。
殡仪馆内有短期骨灰寄存室。丧家在洽谈丧事时要事先定好格位,待遗体火化后,殡仪馆会直接将骨灰盒放入事先选定的格位。另外还有专门的骨灰寄存场所,现在许多公墓内都有骨灰寄存室。如果丧家已在公墓选好墓地,也可在该公墓的寄存室内存放骨灰,到落葬时再取出,十分方便。丧家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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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火葬程序 http://www.tybyfw.com/show.asp?id=20   1.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

  2.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词,表示悼念之情,祝愿死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仰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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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火葬办事流程 http://www.tybyfw.com/show.asp?id=19   太原市火葬的程序是什么?火葬有什么流程?下面为您带来关于太原市火葬程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要取得死亡证明书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也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凭上述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 要作好死亡说明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 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 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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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老人 去世后家属可领丧葬补助金 http://www.tybyfw.com/show.asp?id=16   记者从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新规了,居民除了在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外,现在,家属还可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申报丧葬补助金。目前,小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经济区已经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各区补助标准不一,额度为每人300元至1100元不等。“居民养老保险也有丧葬费?不可能吧?”8日上午,小店区山大社区,社区主任王彩云跟居民们讲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大伙儿惊喜不已。王彩云告诉大家,这是今年6月新出的文件,山大社区已有两位已故老人的家属,申领了丧葬补助金。

  2010年,太原市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两位已故老人当时都已年满60周岁,按政策,子女们参加养老保险后,老人一分钱都不用缴,就开始正常领取养老金。去年年底、今年年初,两位老人相继离世,“那会儿还没有丧葬补助金的文件,6月份文件一下来,两家人就开始申报了。”王彩云说。 

  在小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拿出了小店区劳社局今年6月1日下发的《关于对已死亡人员开展城乡居保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标补发和发放丧葬补助金并追回冒领养保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称,2014年6月以后死亡注销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家属,可由法定继承人到小店区城乡居保中心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标准为每人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1000元。前提条件是,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应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多领的要退还。 

  截止到目前,小店区已为458位参保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的家属办理发放了丧葬补助金。

  这是根据人社部、省社保局的有关要求开展的一项工作。在太原市政府的有关文件中,只是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太原市农保中心城乡居保业务科负责人表示,到目前,太原市已有4个区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各县区不一样,经济区最高,每人1100元;小店区和杏花岭区都是1000元;晋源区每人300元。目前,太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居民已达71.65万余人,领取养老金的约有19.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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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葬补助金如何申领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小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经济区四个区发放丧葬补助金的流程大同小异,记者以小店区为例进行说明。

  申领条件: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2014年6月以后死亡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提供死亡证明。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提供继承人证明。第一继承人由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两个以上子女的,需要有家庭继承协议,指定受益人,并需有村(社区)证明。

  4、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份。

  5、提供继承人的工商银行账号,如是其他银行账号,要写明开户银行名称。

  继承人将以上材料提交到小店区城乡居保中心后,经财务核销报批,20个工作日以内,补助金将打入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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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 http://www.tybyfw.com/show.asp?id=15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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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http://www.tybyfw.com/show.asp?id=1 太原殡仪服务中心竭诚为广大丧户提供遗体穿衣,联系车辆接送、火化、骨灰盒、墓地安葬等全程殡葬服务。绝不向丧户提出一个承包价,虚报高价,赚取与殡仪馆发生实际费用的差价,切实维护好丧户的利益,努力打造殡葬行业的诚信服务品牌。

一、丧葬办理程序

1、死亡证明: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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