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经济区已建立补助金制度,标准不一
从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新规了,居民除了在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外,现在,家属还可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申报丧葬补助金。目前,小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经济区已经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各区补助标准不一,额度为每人300元至1100元不等,这是今年6月新出的文件。这是根据人社部、省社保局的有关要求开展的一项工作。在太原市政府的有关文件中,只是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太原市农保中心城乡居保业务科负责人表示,到目前,太原市已有4个区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各县区不一样,经济区最高,每人1100元;小店区和杏花岭区都是1000元;晋源区每人300元。目前,太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居民已达71.65万余人,领取养老金的约有19.42万人。
丧葬补助金如何申领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小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经济区四个区发放丧葬补助金的流程大同小异,记者以小店区为例进行说明。
申领条件: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2014年6月以后死亡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提供死亡证明。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提供继承人证明。第一继承人由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两个以上子女的,需要有家庭继承协议,指定受益人,并需有村(社区)证明。
4、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份。
5、提供继承人的工商银行账号,如是其他银行账号,要写明开户银行名称。
继承人将以上材料提交到小店区城乡居保中心后,经财务核销报批,20个工作日以内,补助金将打入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号。